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就是合同一方向对方隐瞒真相或者捏造事实,使其因受骗而签订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其情况作虚假宣传。
胁迫就是以对合同一方会造成不利后果为要挟,迫使对方签订合同。比如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将其扣留。
乘人之危就是利用对方处于非常不利的情况而签订的合同。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家人患病急需用钱的情况,与其签订工资很低的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安排”的霸王条款。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三种情况:
1、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周工作50小时。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如企业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